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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