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一方借钱给他人,一般都会要求对方写下借条,不过,并不是只要写下了借条就一定会受法律的保护。个别欠债人为了靠玩文字游戏赖账,而有时只用一个字就能让你的借条变成一纸空文,虽然这种行为可耻,但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下,你也无可奈何。不管你们之间的关系有多铁,借钱写借条的时候千万不能开这三个玩笑,不然你的钱可能就会打水漂了。
1、借条一定要当面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特别注意,很多人在外地找你借钱,说后面把借条寄给你,这样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签写借条时,双方一定都要在场,不要让借款人有偷梁换柱的机会。
2、签名要规范。
在民间借款时,出借款项的一方为“出借人”,借款的一方为“借款人”。由于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或者朋友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3、混淆“借条”“收条”。
比如甲向乙借了1万元,打了张条子,内容是“收条,甲已经收到乙现金1万元。”
这种情况乙明显就有了可赖账的依据,比如乙可以说,之前甲还我钱,收到钱后我就给他打了这张收条。大家看这个辩解是不是天衣无缝。
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是会支持借出人诉讼请求的,千万不要混淆借条和收条,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的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
Copyright© 2016-2020 绵阳陈星光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7幢写字楼18楼 联系人:陈星光 律师 手机:13398398831 (QQ微信同手机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3576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