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当事人咨询最多的是夫妻一方出轨了,我要离婚,我能争取到什么利益,可以让出轨方净身出户吗?对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陈星光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的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对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裁判规则,整理给大家阅读、参考。
一、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要旨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长达3年之久,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一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要旨
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要旨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的,严重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感情。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四、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范畴
案例要旨
夫妻一方不履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并生子,此不忠行为对夫妻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感情伤害,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双方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因调查过错方婚外与他人同居生子而支出的调查费,不在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五、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要旨
夫妻双方忠实于对方,是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以一方对婚姻的不忠行为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可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要旨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包括在范围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捉奸”获得的证据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据此理解为“同居”,也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七、夫妻一方主张对方婚内出轨并未提供确凿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例要旨
当事人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诉请离婚的,法院应予以支持。一方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配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八、离婚时以另一方嫖娼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要旨
夫妻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满2年,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因此夫妻一方以对方有嫖娼行为为由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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