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遇到一些纠纷或者麻烦,有必要聘请律师时,是否为聘请选择一个合适的律师而感到困惑呢?的确,选择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甚至决定案件结果的走势。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发现很多单位或个人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对于应该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如何识别选择律师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缺乏对律师行业的了解,聘请律师就会陷入误区:
误区一、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有的当事人找律师喜欢“货比三家”,然后最终委托收费较低的律师,这其实并不见得是聪明的做法。律师收费肯定不是越高越好,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当然,一个有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好律师,是不会漫天要价或“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也不会随意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而是在法定的收费幅度内,根据处理案件所需要投入的工作量、时间,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律师的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等等合理因素以及国家、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收费规定,给出合理的律师费价格。律师提供服务与宾馆提供的服务有相似之处,同样是住一晚上,五星级宾馆的收费肯定比路边小店的收费高,但你享受到的服务也是有很大差别。由于律师供给的是专业服务,而不是衣服、家具这种显然可以“物化”的商品。律师收费过低,只是恶意竞争,其后在服务时必定下降自己的时间、精力本钱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其实在很多方面,律师与医生有很大相似点,诉讼也是一种法律手术,但患者常常因未送医生红包担心手术不彻底,不少当事人却总要求律师把费用降些降些再降些,而不担心律师因此“节约成本”。同样如把诉讼比作打仗,则律师如同战士,虽不会因“军饷”哗变投敌,但是否勇往直前,则不得而知。
因此,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明白,聘请律师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不是为了节省点小钱而不顾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其他你所要实现的目的。
误区二、律师的承诺越多越好,比如“包打赢”、“打包票”、“有关系”等。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过分关注律师对案件结果的胜诉保证,“谁保证胜诉,我就聘请谁”,这是部分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然而,正是基于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有个别律师在承揽案件时,就通过“打包票”、“保赢”等虚假承诺来争取案源。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也是对当事人极不负责任的突出表现。每个案件,无论表面看起来多么小、多么简单,实际操作中都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任何律师(包括办案法官)在未全面、细致、深入地分析研究案件材料之前,均不可能确切地断言案件的结果。对于那些复杂、疑难的案件更是如此。因此,当事人不要被胜诉承诺所迷惑,对于以“打包票”的方式承揽案件的律师要提高警惕!
根据目前的社会现状,有人将律师分为两种类型,即“打官司” 的律师和“打关系”的律师。有的律师以业务能力赢得当事人的尊敬;有的律师水平一般,但却善于钻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腐败现象。尽管有时能起到一定作用,毕竟要冒风险搭费用,弄不好人财两丢。而聘用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正确判断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很多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与法官等没有特殊的关系,就办不好自己的案子,致使一些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一心理,总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来透露其与某法官等有什么特殊的过硬的“关系”,以招揽业务。试问:如今有几个法官敢拿自己的饭碗和乌纱帽来开玩笑,更何况案件如何判,不是一个法官能够左右的。
律师毕竟不是执法者,没有最后的裁判权。法律事务的最终结果,主要还是取决于事实和证据,律师只能就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供法律服务。从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讲,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但不应该对你承诺过多,还要在受理法律事务委托时对你进行“风险提示”,即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地说明该项法律事务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而不能对你拍胸脯、打保票。
误区三、律师学历越高、年纪越大、名声越大越好
当事人将学历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但如果片面考虑则走入误区,因为高学历的律师未必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民间有个不成文的习惯,“老医生”、“老教授”、“老律师”似乎这几个职业都是越老越吃香。“我作律师N年了……”,当事人自然会认为“律师越老越吃香”。实际上,鉴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师既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要有充沛的精力还要时刻把握法制动向,只有不断学习、勤奋好学、善于学习的律师,才有越老越吃香的可能。
很多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请到有名的律师,认为这样胜算更大。实际上,所谓的名律师一般只在某个领域做得比较好。法律的划分很细,比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等,如果一个律师自称什么类型的案子都能做,那么服务质量肯定是要打折扣的,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精通每个领域。因此,所聘律师应该是你法律事务涉及领域的专业律师。
误区四、自己只要知道法律规定就可以不聘律师。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这种人,自认为法律无非只是一些死条文,像照镜子一样,翻翻法条就可以得出答案来,聘请律师是多花钱,是多余的。
法律事务特别是诉讼案件,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律师自身也必须不断学习和研究。因此,当事人除非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至少应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极少有人认为看看书就可以自己动手做医疗手术,但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所咨询同一问题,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甚至直接打断律师问询,“我只问这个问题”、“那跟这没关系”、“你只要告诉我法律依据哪一条……”。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集中谈最直接的规定,因此观点大同小异,只有在受理后律师才会结合证据全力研究细节问题。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可以胜任,其结果更可能因小失大。
其实,有的案件并不复杂,但诉讼的结果却很复杂,看似对你很有利的,法院判决结果与你的预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你的期望是否有法律依据、你有哪些过硬的证据,还有对诉讼本身是否有个正确的认识、代理律师是否正真用心工作是否有这方面专业特长等等。事实上,抱有这种认识的当事人处于极大的法律风险之中。法律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更是一项专业技能很强的工作,许多法律程序和时效都是一驰而过不可逆转的。一审该举的证据没有举,二审举证如果不属于新证据就会面临对方不质证法庭不认证的被动局面,就会丧失胜诉机会---也许这就是人们常常所说的有理打不赢官司的原因所在。不说诉讼经验和技巧的话,单说法条和法律的应用更是两码事。如果自己茫然行事,势必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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